释义 |
法律主观: 给劳动者 开离职证明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开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还是拒绝的,劳动者 可以申请仲裁 要求单位履行义务,或者也可以向 劳动保障监察 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