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合同可以由 第三人代为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 第三人履行 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