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适用0%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令第538号)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税〔2016〕36号) 3、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三、适用13%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四、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五、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