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