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
释义 |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合伙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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