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步骤包括接收申请材料、审核、调查和核准,以及发证和送达。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进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二条。 法律分析 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1. 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受理。 2. 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3. 调查:对于需要进行调查的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4. 核准:在审核和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5. 发证: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将核发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以确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合伙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登记步骤。首先,全体合伙人需要签署《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第三步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号和办理税务登记。第四步是印章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第五步是向社保部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六步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印章刻制备案。第七步是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司法登记,领取司法登记证。第八步是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第九步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最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必要的登记手续。综上所述,设立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登记步骤,如签署《合伙协议》、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印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司法登记、银行开户手续、外汇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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