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咨询合伙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释义 |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您好,请咨询合伙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问题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修改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等。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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