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转租怎样处罚 |
释义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租房擅自转租,受到的处罚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租房 可以买吗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因此公租房不能买卖。 二、子女有房父母能办廉租房吗 子女有房,父母如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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