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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怎么打官司呢?
释义
    一、离婚官司怎么起诉1、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者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离婚官司一般打多久离婚官司打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仅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限一般为三个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延长1-2个月;2、若是离婚诉讼系二审程序的,那么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这样就需要等到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原告才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官司怎么起诉
    起诉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管辖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准备起诉的资料如: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含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具备抚养孩子更有利条件的证据;共同债权及债务的证据。
    3、法院受理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接收对方的证据材料,开庭参与审理或进行调解,调解或判决结案。
    离婚官司该怎么打呢?
    诉讼离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和判决。
    第一、起诉阶段。
    第二、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应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仍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此外,离婚案件,法院应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判离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呢?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是: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呢?
    起诉离婚要写书面材料,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离婚起诉书等材料;离婚起诉书要写明以下内容: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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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