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是,若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但不得过分要求。 《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有权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对风险发生和保险事故的情况,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总结: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及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若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