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但对于某些既往病史,如甲状腺结节等非恶性疾病,因其不属于重疾险的范畴,故不需特别告知。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病种范围内,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身体功能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