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