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离婚孩子应该给谁? |
释义 | 夫妻离婚小孩应当判给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母亲无特殊情况的,应当将小孩判给母亲,母亲有特殊情况,应当将小孩判给父亲;对于已满2周岁的孩子,应当考虑父母的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就将小孩判给谁,孩子是已满8周岁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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