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天数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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