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 |
释义 |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主体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般是指在工商登记管理注册的占有超过50%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在工商管理注册登记的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多指隐名股东,即代持股情况,在登记的股东背后还有实际出资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代为持有股份的协议,实际控制公司的是隐名股东。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即担任董事职务、监事职务的人员,这个号理解。高级管理人员,除大家熟知的经理外,还可能是专业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四)其他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关联交易方 1、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4、对该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公司的合营公司 7、该公司的联营公司 8、该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三、与关联交易是否属于公司股东?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方,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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