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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