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 |
释义 | 如果自己和对方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没有特殊的情况就必须履行,因为一些重大的疾病以至于无法履行合同,民法典上免责事由有两种,一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另一种则是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在中国,当合同在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导致履行不能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或全部免除责任。疾病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此,疾病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不可抗力,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二)约定免责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将疾病列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则当一方当事人发生疾病影响合同履行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而免责。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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