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需要怎么做?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要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呢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三、民法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已届履行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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