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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办身份证有效期几年
释义
    办身份证有效期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正常第二次更换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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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