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登记经营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私募基金登记经营范围的规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二、私募股权的公司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类型主要有,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母基金等。 三、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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