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1、员工离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解除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未按照劳动法规矩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越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员工离职,需要按照单位制度办理交接。 员工正常提交离职申请以后,应该按照单位制度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好在单位相关的工作,用品等。若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办理交接而导致单位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是有权要求其补偿单位损失。对于离职,是必须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交接,若交接时间长于离职申请时间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避免产生纠纷。 3、员工离职以后,应该督促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一、转正后员工离职提前半个月可以吗 转正后员工离职不可以提前半个月,原则上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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