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不起诉条件 |
释义 |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一)、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以下6种情形之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经过补充侦查; 2.定罪证据不足; 3.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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