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不验伤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派出所办理伤害案件,对伤者做伤势鉴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确定管理部门提供保障。 被伤害后,如果明显不够轻伤的,是可以不做伤情鉴定的。否则就医是要向医院向法医报案的。同时,做伤情鉴定是要等所受损伤恢复以后(有的是要过了恢复期,恢复期长短由所受损伤决定),才可以做伤情鉴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是什么?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是什么?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