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律师收费规定 |
释义 | 《关于核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复函》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指导价标准的请示》(赣司基字[2007]13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考虑到目前我省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已完成,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为此,经研究现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详见附表)。 上述收费下达后,请到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 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2—4% 100,001至1,000,000元 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 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 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 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0.8%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其他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形式的协商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8—25%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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