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重点污染物cod排放量 |
释义 | 第一档标准的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为7.8g/km,碳氢(CH)化合物及氮氧(NO)化合物排放限值为2.5g/km。 第二档标准的一氧化碳(CO)限值由原来的12g/km下降到6.3g/km,碳氢(CH)化合物及氮氧(NO)化合物则从4.5g/km下降到2.0g/km/ 减排要求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国家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法律依据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乡镇或者街道,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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