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自书遗嘱?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
释义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撰写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个人意愿对逝后财产提前做出处置。自书遗嘱的订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亲笔签名等步骤。在自书遗嘱中,如果需要涂改、增删内容,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如果遗嘱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 法律分析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撰写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个人意愿对逝后财产提前做出处置。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拓展延伸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愿。在自书遗嘱中,遗嘱人可以自由地涂改、增删遗嘱内容,但是需要确保这些修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以遗嘱形式变更遗嘱内容,但是需要经过遗嘱人本人签名或者遗嘱形式认可的遗嘱见证人签字同意,并在遗嘱中注明变更的内容。 同时,自书遗嘱也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书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如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如果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将无效。 自书遗嘱的涂改、增删规定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如果遗嘱人想要对遗嘱进行修改,应当采用新的遗嘱形式,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结语 自书遗嘱是一种遗嘱形式,遗嘱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逝后财产做出处置。订立遗嘱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写明书写的时间和地点、亲笔签名等。如果遗嘱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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