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迁户口过十八岁迁不了 |
释义 | 十八周岁以后就属于成年人了,成年人在法律层面理解就已经独立。 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口不在随父母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户口迁移的手续包括: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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