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收河滩地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国有荒山、荒地、沙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为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尽管如此,毕竟是村集体的荒地,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当然,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投资承包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获得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这里一般按征地安置补偿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给开荒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