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有瑕疵不影响效力,除非禁止结婚情形。同时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可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未到法定婚龄。结婚需达到法定婚龄、自愿、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无配偶。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时,如果不是禁止结婚情形,有瑕疵不影响婚姻效力。如果是禁止结婚情形的瑕疵,则该婚姻无效。如果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但同时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人民法院可宣告其无效;但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姻中的无效婚姻情形包括:(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双方均无配偶。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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