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该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缺陷,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因缺乏实质性婚姻要件导致婚姻登记缺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缺陷; 2、如果只缺乏婚姻登记的形式要求,一般不会影响婚姻登记的效力。例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疏忽,男女双方的姓名登记错误或登记日期记录错误,或男女双方在非管辖户籍地登记婚姻,一般不影响婚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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