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途径? |
释义 | 解约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处有以下几种用途。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在这里就不太重要。可以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劳动维权有哪些途径? 一、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二、调解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三、仲裁的维权途径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 四、诉讼的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监察举报投诉的维权途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表现?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 1.用人单位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或者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并且,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方可离职,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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