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丧葬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山东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二、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我国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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