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费征收种类有居民生活用水;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收取标准如下: 1、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2、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3、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