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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释义
    一、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假。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是什么
    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原因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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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4: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