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概念与特点 |
释义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由他们的子女代替他们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没有辈数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法律事实支持。 法律分析 代位继承的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有如下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则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没有辈数限制,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因此,在继承中,代位继承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为继承关系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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