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年度平均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
释义 | 一、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个人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首先计算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然后用工资除以工作时间,得出日平均工资、小时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平均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三、个人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工资总额是指法人单位在报告期内(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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