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
释义 |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定义、责任承担方式和数额规定。定金是预先给付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违约金是违约发生后支付的,一方违约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中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分析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需要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 (1)定义不同。 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规定不同。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大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约定的条款就比较多。因而,也就可能出现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但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仅仅只能从中择一选择适用,却不能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定金,或者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违反合同的约定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或者是请求其承担违约金责任。 结语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根据法律规定,需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定金是预先给付的条件,违约金是违约后支付的补偿。它们的定义、责任承担方式和数额规定都不同。在合同中约定时,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履行债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需双倍返还。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请求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定金或违约金的适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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