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一、不立案的,有3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 二、立案相关要求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2、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因此,通常情况下法院应当当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起诉状交到法院去立案: 1、当事人递交起诉书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 2、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