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父母发现教唆犯罪后怎么办?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这里所说的“教唆”,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对未成年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未成年人不敢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引诱”,是指对未成年人以金钱、物质利益等好处诱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如果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一经发现,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依照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首先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这里所规定的“依法查处”,是指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分别不同的情节,依照《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关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一、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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