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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出租车“牌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办理出租车“牌照”,则该“牌照”在离婚诉讼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以下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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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