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与孩子关系受限吗?
释义
    母亲有权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符合法律规定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益。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以阻挡探视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以中止,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可以。
    要求行使探望权,本身属于母亲愿意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责任的一种表现。亲情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弥足珍贵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权利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这种隔断了子女与母亲的感情交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作为母亲主张探望孩子的理由正当合理,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维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离婚后,维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建立稳定的交流渠道是关键。与前配偶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商讨关于孩子的事宜,确保双方都能参与孩子的成长。其次,要尽量避免将孩子置于争执之中,以免对他们造成伤害。尊重对方的权益和意见,通过协商解决分歧。此外,制定明确的抚养安排和共同决策机制,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定期的亲子活动和共同参与孩子的生活也能增进亲子关系。最重要的是,给予孩子稳定的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双方的关爱和关注。通过这些努力,离婚后仍可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结语
    母亲行使探望权是她对子女抚养教育责任的表现,亲情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阻断母子感情交流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因此,法院应准许母亲主张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与探视子女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阻挠探视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拒不执行探望判决,法院将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23: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