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吸毒史,可以在国有企业上班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聘用有吸毒史的员工,但一般国有企业不接收。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是否聘用有吸毒史的员工,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一般国有企业是不接收的。相关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吸毒史是否会对国有企业职员招聘产生影响? 吸毒史对国有企业职员招聘产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吸毒行为被视为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可能会对招聘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国有企业通常注重员工的品行和形象,吸毒史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企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要求。然而,具体的影响取决于各个企业的政策和实践。有些企业可能会对吸毒史持雇佣歧视态度,而其他企业可能会考虑吸毒史是否与申请人的现状和改变的迹象有关。因此,吸毒史是否会对国有企业职员招聘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的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吸毒史对国有企业职员招聘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吸毒行为被视为违法和不道德,与企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要求不符。然而,具体影响因企业政策和实践而异。有些企业可能持雇佣歧视态度,而其他企业可能考虑吸毒史是否与申请人的现状和改变的迹象有关。因此,吸毒史是否影响国有企业职员招聘,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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