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遗嘱依法无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