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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政策适用于所有商品
释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仅适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的商品,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的商品。退货商品应完好,退款由经营者承担,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质量问题的退换货邮费由卖家承担,退换货要求包括完整的外包装、配件等。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由买家承担。买家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回退换商品,否则需与卖家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该规定仅适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情况,普通商店销售的商品不在此范围内。消费者在退货时需保证商品完好,并承担退货运费。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卖家应承担所有邮费。退换货要求包括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已洗过、人为破坏或拆卸标牌的商品不接受退换。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由买家承担。请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退换商品,超时请与卖家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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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