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上班途中撞伤员工全责怎么处理 |
释义 | 员工上班期间撞人,如果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在撞人中也受到了伤害,则无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责任,其自身损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则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 1、自己驾驶自己保有的机动车。机动车保有人驾驶自己保有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是最典型的自己责任。雇主自己驾驶自己保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雇主应当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驾驶私家车的责任。家庭成员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否为自己责任,情况较复杂,值得深入研究。这里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共有人之一驾驶共有私家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作为夫妻共有或者家庭成员共有的机动车,共有人都是机动车的保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是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形应当属于保有人自驾自己保有的机动车,不存在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分离的情形,因此,应当由家庭全体共有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侵权责任,并定为自己责任。 3、合伙事务执行人驾驶合伙共有机动车。合伙所有的机动车,不论是合伙人中的任何人驾驶机动车,都必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全部后果都归属于全体合伙人。因此,这种责任属于自己责任即全体合伙人的自己责任。由于合伙人是数人,因此,这种责任形态是自己责任的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雇佣关系装修脚跟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的,并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受伤后,不能认定为工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车受伤,请问对我方是谁 单位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员工是故意的,那么可以向员工追偿。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雇员致人损害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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