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是因为犯罪人触犯了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