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
释义 | 亲戚之间的借条非常重要。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在借条中详细约定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用途等内容,并签名确认。在审查借款交付情况时,应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借款用途的审查也是必要的,对于明显并非 法律分析 亲戚之间的借条非常有必要,具体原因如下: 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良的角度出发,主动出具借条或要求出具借条都是必要的。 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时,借款用途明确。 最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则是重要的内容,公众在对借款人不是太信任的情况下,一定要其当场出具,以免出现假冒签名等情况出现。 二、亲属间借款要注意什么? 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 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 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 三、借款用途的审查 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拓展延伸 亲戚间借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纠纷或者法律问题。 在亲戚间借款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借款用途:亲戚间借款的目的是什么?是用于家庭开支还是用于商业经营?如果是为了商业经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2. 确定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该根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过于随意或者一方狮子大开口。 3. 约定还款期限:亲戚间借款的还款期限应该尽量明确,避免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则需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4. 签订借款协议: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需要明确还款方式、利率和逾期利息等细节。 5. 保留好借款证据:最好保留好借款的证据,例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亲戚间借款不明确或者存在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结语 亲戚之间的借条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双方明确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出具借条时,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以及归还时间等必要信息,同时要确保借款人的签名真实有效。在借款交付时,审查借款交付情况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争议,相关证据应当被充分收集和审查,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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