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 |
释义 | 1、特别程序案件。 2、督促程序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4、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5、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6、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7、刑事案件。 8、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一、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不是非诉案件。诉讼案件是指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即俗称的打官司。而非诉案件是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例如,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示催告程序等。 二、民事诉讼中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三、破产案件属于诉讼还是非诉 破产案件属于非诉。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现在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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