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损失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财产损失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偿。地方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提供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中央财政将补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所需经费。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一般是由人民政府来负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动物损失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 动物损失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动物损失事件中,确定谁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责任归属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动物所有权、动物保管责任、过失行为等。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动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个人,该人通常会承担损失责任。然而,如果动物是在他人的保管下,责任可能会转移到保管人身上。此外,如果损失是由于他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责任可能会由过失方承担。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动物损失的法律责任归属。重要的是,当发生动物损失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可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由中央财政补助实施补偿所需经费。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动物损失的法律责任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所有权、保管责任、过失行为等。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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