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肝炎重疾险理赔方面,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证据。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的资料进行审核,但必须在正常的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审核。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不得恶意拖延。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3.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4.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不得恶意拖延理赔。” 5. 《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总结:被保险人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需尽可能提供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证据。若保险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拒赔行为,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并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